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高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省招委会有关要求,为做好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类省级统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类别


  2022年艺术类省级统考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含影视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方向)、书法类等7个专业类别,艺术类省级统考各类别涵盖的本科专业详见附件1。凡报考2022年我省普通高考物理科目组艺术类、历史科目组艺术类的考生均须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可自愿选择报考艺术类专业类别,逾期不再接受补报名或专业类别调整。


  二、考试内容


  2022年艺术类省级统考各类别具体考试科目和考试要求按照《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省级统一考试大纲》执行。各类别总分均为300分,本科专业合格线为195分,专科专业合格线为180分。


  未取得艺术类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类本科专业。参加有关高校经批准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的考生,须取得2022年我省相应类别艺术类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资格。


  对于省内院校,除经省教育厅审定的个别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其他艺术类本、专科专业不得针对我省考生组织校考。对于省外本科院校,美术类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不得针对我省考生组织校考。对于省外本科民办院校和独立学院,除经教育部批准可实行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外,其余艺术类专业均不得针对我省考生组织校考。所有省外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不得针对我省考生组织校考。不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均直接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凡未经批准擅自针对我省考生组织校考的,我省将不予承认,院校不得按校考成绩招生,由此产生的所有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解释处理。今后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校考高校和专业准入退出机制,严格控制校考的高校和专业范围,具体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有关规定精神执行。


  三、考点设置


  2022年艺术类省级统考由福建师范大学具体组织实施。省级统考的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书法类等6个类别考点设在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美术类的考试地点设在福州城区标准化考点。


  四、时间安排


  2022年艺术类省级统考定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进行,具体详见《2022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各类别考试安排表》(附件2)。所有考生须于2021年12月1日至3日,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签领《艺术类专业准考证》(须加盖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章),并在准考证正面考生签名栏处签上本人姓名,同时还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所有考生须于考前14天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福建省教育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做好身体健康情况监测工作,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同时,要按照《2022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各类别考试安排表》要求,在规定时间登录考点网站(http://zsb.fjnu.edu.cn/)查阅考试信息,并按考点要求参加考试。


  五、成绩查询


  省教育考试院将于2022年1月15日后分专业类别陆续公布省级统考成绩,考生凭本人账号及密码,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查询本人省级统考成绩、位次等信息。同时,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的考生,可网上自行打印艺术类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


  六、工作要求


  艺术类省级统考实行“省招委会、省教育厅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管理,组考高校负责”的管理体制。考务管理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省级统考考务要求和《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艺术类省级统考是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试成绩是全国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福建师范大学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贯彻落实全国艺考改革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认真做好艺术类省级统考各项工作,确保考试公平、规范、安全、有序。要成立艺术类省级统考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考评、考务、监督、疫情防控等若干职能小组,组织实施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工作,协调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纪检监察小组依法依规负责考试工作的纪律教育、监督和执纪工作。福州市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美术类省级统考标准化考点的遴选和管理。


  (二)落实防疫要求。福建师范大学要根据我省《考试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和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教育考试招生防疫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考〔2020〕8号)规定以及属地防疫要求,研究制定组考防疫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全力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我省艺术类省级统考工作安全有序。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坚持以生为本,结合本地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考生错峰、有序领取《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分散人流,合理控制现场人数,避免人群聚集、长时间排队。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做好健康状况监测,所有考生须于考前14天开始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属于应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人员,须准时提交,方可参加考试。


  (三)严格规范管理。福建师范大学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制定我省2022年艺术类省级统考实施细则和考试应急处置预案,合理设计考试流程,编印考试工作手册,并于开考前1周将各类别考试实施细则、应急预案和工作手册等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艺术类省级统考原则上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因测试工作需要,凡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场所的测试应参照标准化考点要求管理。加强考场硬件建设,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对考试过程实行实时视频监控,全程记录考生考试情况。严把考场入口关,切实加强考试违禁物品检查,严禁考生将手机、手表(电子手环)、涂改液、修正带以及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采用人脸识别系统等措施,切实加强考生身份核验,严防考生替考。加强信息管理,凡审核材料、试题答卷、原始评分等纸质材料应进行原件保存或完整扫描后电子化保存;面试等测试内容须全程录音录像保存;凡经会议确定的结论性内容,应留存会议纪要;保存材料应清晰可辨、保存时限不得少于4年。加强考点周边的安全疏导与警戒,维护考场秩序,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四)严守工作纪律。各地各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参照高考考务管理工作规定,针对各类别考试的特点,制订考试安全工作方案,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不留盲点死角,严防事故发生。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工作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施考过程的保密管理和监督。福建师范大学要按照机密级事项管理要求,切实做好考评人员的保密工作。加强对考评人员的岗前教育培训,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对命题、制卷、考评、阅卷等工作实行24小时封闭式入闱管理,严禁入闱人员携带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所有涉密人员须签订保密责任书,严防失密泄密。加强考务人员选聘和管理,签订岗位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和回避制度。广泛开展诚信考试教育,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宣传工作,积极营造“诚信守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强化数据管理。福建师范大学要按照规范流程切实加强登分、统分和成绩合成等环节的信息管理,并对成绩数据进行全面复核,确保数据准确、完整和安全。福建师范大学应于每个类别考试结束后,及时将所有考生最终成绩数据(违规考生成绩处理后),经确认无误后,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成绩数据报送要求的通知》(闽考院信〔2020〕13号)要求,指派两名工作人员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相应类别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数据。福建师范大学对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数据的准确性、安全性、完整性负责,并负责解释其他相关问题。


  (六)严肃考风考纪。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高校考试招生“八项基本要求”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对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福建师范大学须于每个类别考试结束后,及时将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违纪作弊事实、处理意见等材料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附件:1.2022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涵盖本科专业一览表


  2.2022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各类别考试安排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