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安排公告如下:

  一、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摄影、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民族舞等方向)专业使用各省(区、市)省级统联考成绩进行录取,不再组织校考。

  二、表演专业及音乐类各专业仅面向天津生源组织校考,在其他省(区、市)直接使用省级统联考成绩进行录取。

  三、表演(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舞蹈学(国际标准舞方向)专业面向少量未开设有关专业省级统联考的省份组织校考,在其他省(区、市)直接使用省级统联考成绩进行录取。

  四、各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省份、录取原则及校考工作安排等具体内容以我校后续发布的《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五、我校艺术类专业对应使用的省级统联考科类详见《天津师范大学各艺术类招生专业与各省统联考科类对应表》,原则上对应表内未涉及的省份,本年度不下达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