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服装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012。

  第三条 学校地址: 樱花园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街甲 2 号; 芍药居校区位于北京 市朝阳区芍药居甲 1 号; 牡丹园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 29 号; 北校区位于北京市昌 平区北七家镇漕碾村西。

  第四条 学校是我国第一所以服装命名, 以“以艺为主、服装引领、艺工融合”为办学特 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层次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工作。

  第六条 招生工作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要求, 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 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 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分为设计学类、美术学类、动画专业(以下简称美术类专业) 和 表演(服装表演)、表演(广告传播)专业(以下简称表演类专业)。学校艺术类专业面向 全国招生,招生计划分为采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招生计划和采用省级统考成绩作 为专业成绩录取的招生计划 2 大类别。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 德智体美劳全面考 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学校录取时参 考。

  第十一条 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考生须符合生源省份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美 术类专业考生须取得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资格且统考成绩不低于满分值的 70%,考 生文化考试总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总成绩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一 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70%, 考生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 60 分(150 分制)。表演类专业考生须 依据各省相关文件要求参加统考且本科合格(未涉及到省统考的省份直接参加校考), 考生文 化考试总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二条 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计算文化考试分数线及计算录取综合成绩时均不 计入总分。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使用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 数线等作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按照考生所在地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各专业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一)采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招生专业

  考生须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并且高考填报志愿须与我校校考合格的专业一致, 按照以下方式录取:

  1.美术类专业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等,依次按照专业考试总成绩、 语文+数学+外语、语文+数学、语文+外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单科 150 分制)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表演类专业

  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专业考试成绩相等,优先录取文化折算 成绩高的考生。

  (二)采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招生专业

  考生无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校考,直接填报高考志愿,按照以下方式录取:

  1.河北省、山东省招生专业

  按照综合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等, 依次按照专业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语文+数学、语文+外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单科 150 分制)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按照北京市美术统考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美术统考考试成绩相等,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外培计划”要求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 90 分。

  3.北京市美术师范专业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等,依次按照专业考试总成绩、 语文+数学+外语、语文+数学、语文+外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单科 150 分制)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录取时如有特殊要求,学校将按照要求执行。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 新生须身体健康,符合《北京服装学院本科招生体检标准》且无色盲、色弱。

  第十六条 对在入学考试及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考生, 一经发现, 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新 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上级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 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所在地。对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 籍。

  第十七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八条 我校设有多项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同时, 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 助学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发改委的规定,学费收取标准如下:

  第二十条 住宿情况说明:

  ①表演专业学生在樱花园校区住宿、就读。

  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数字媒 体艺术、摄影、绘画、中国画、雕塑、公共艺术、绘画(师范)专业的学生第一学年在北校 区住宿、就读;第二学年开始后将根据学校各校区学生宿舍资源情况调配安排住宿,其中户 籍所在地为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 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的学生原则上学校不提供住宿, 给予每人每学年 1600 元的交通补贴。确有住宿困难者, 可按程序提出住宿申请, 根据实际情况,经审批提供住宿,不再发放交通补贴。

  第二十一条 绘画(师范) 专业中培养、管理与就业等相关问题按照《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 号)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街甲 2 号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工作处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章程同时废止;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 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部分 招生计划和专业校考

  一、招生计划

  我校 2022 年艺术类各招生专业层次均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学制 4 年。招生计划 分为采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招生计划和采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招 生计划 2 大类别,请符合教育部规定和生源所在地省份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要求的考生,正 确选择计划类别报考。

  (一)采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招生计划

  注:

  ①上表中设计学类、美术学类及动画专业的招生省份为除河北省和山东省以外的其它所 有省份。表演(服装表演)和表演(广告传播)专业的招生省份为全国所有省份。

  ②上表中所有专业均文理兼收。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  “3+3”模式省份选考科 目不限,“3+1+2”模式省份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不限。

  ③报考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的考生,我校将在校考合格生源基础上征集分流专业志愿, 在录取时按照综合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具体就读学院和分流专业。未按要求 填报者将视为放弃专业选择,将由我校统一进行专业调剂。

  (二)采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招生计划 1.河北省、山东省招生专业

  注:

  ①该类别仅面向河北省和山东省生源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②山东省考生选考科目不限,河北省考生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不限。

  ③报考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的考生,我校将在录取结束后征集分流专业志愿,按照综合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具体就读学院和分流专业。未按要求填报者将视为放弃专业选择,将由我校统一进行专业调剂。

  2.北京市 “双培计划”“外培计划”专业

  注:该类别仅面向北京市生源招生,分区招生计划最终以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3.北京市美术师范专业

  注:该类别仅面向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生源招生,招生计划最终以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二、专业校考

  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分为美术类和表演类 2 大类别,请考生正确选择专业类别报名。

  (一)美术类校考的专业为设计学类、美术学类和动画,考生只能在以上专业类中选择1 个报考,考生须在本省美术统考本科合格且统考成绩不低于满分值 70%的基础上参加校考,否则校考成绩无效。

  1.考试准备

  考试方式为远程网络考试(线上考试),考生须在考前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考试空间:独立安静的室内场所,一个封闭考场仅限一名考生。

  (2)网络环境:良好稳定的信号和 WiFi 网络。

  (3)考试设备、考试用纸等要求详见《北京服装学院美术类专业考试线上考试操作手册》。

  如考生未按以上要求做好考试准备工作,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试安排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按要求完成报名、确认、模拟考试及正式考试四个步骤,所有步骤逾期均不予补办、不予退费。

  3.考试科目及要求

  (二)表演类校考的专业为表演(服装表演)、表演(广告传播),考生只能在以上专业方向中选择 1 个报考,考生须在本省艺术类相应类别统考本科合格基础上参加校考,否则校考成绩无效,省统考未涉及到的除外。

  注:复试采用现场考试的形式,要求另行通知。如遇疫情防控需要对复试方案调整,我校将另行发布公告。

  (三)报考审核和考试纪律要求

  考生必须持下列材料参加我校校考:

  ①身份证原件;

  ②确认后打印的《考生信息登记表》及《准考证》;

  ③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签发的 2022 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准考证(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

  ④参加美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提供省级美术统考成绩证明;

  ⑤参加表演专业复试的考生须上交 MP3 格式的伴奏音乐。

  我校将对所有考生参加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成绩进行审核,对未取得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本科合格资格的考生将取消其校考成绩。考试时,考生还须经过身份验证和信息审核,凡身份验证或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考生考试资格。考生在参加专业考试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高考考试纪律及北京服装学院相关考试规定。

  对违反纪律和规定,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如有组织作弊和替考作弊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作出处罚。处理结果上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四)专业考试成绩查询

  考生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左右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专业考试成绩。